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碳酸钙镁分会

关于公开征集《重质碳酸钙实用标准》和 《纳米碳酸钙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碳酸钙镁分会 发布时间:2018-0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国发[2015] 13号)、《关于培育和发展粤建协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 109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 536号)、《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粤建协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解决重质碳酸钙和纳米碳酸钙现行行业标准与行业快速发展不太匹配的问题,推动碳酸钙行业健康发展,结合中国碳酸钙行业实际情况。现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广东总队牵头,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指导,广东省碳酸钙镁分会和广西碳酸钙行业协会组织,决定面向全行业公开征集《重质碳酸钙实用标准》和《纳米碳酸钙标准》起草单位,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起草单位的团体标准项目

《重质碳酸钙实用标准》和《纳米碳酸钙标准》


起草单位资格条件

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碳酸钙行业、塑料、涂料、油墨、造纸、胶黏剂、检测、碳酸钙加工设备等领域等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


2.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起草单位享有权利

1.列入参编企业名称。


2.将企业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每个企业限定为列名1人)。


3.标准起草单位将优先享有参与本标准修订的权利。


起草单位承担义务

1.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积极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和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起草工作提供参考。


3.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参与原则

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以确保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如期完成。


起草单位

1.主编单位:碳酸钙生产企业5家。


2.参编单位:碳酸钙企业、碳酸钙下游塑料、涂料、油墨、造纸、胶黏剂应用企业、检测、加工设备企业等多家。


热烈欢迎各企业踊跃报名,广东省碳酸钙镁分会从报名企业中遴选优势企业主编参编标准,并邀请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碳酸钙相关企业主编参编标准。


申报要求

团体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也有利于保持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和领先优势。有意作为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企业,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重质碳酸钙实用标准和纳米碳酸钙标准》意见回执函,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至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碳酸钙镁分会,公开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


起草费用

团体标准的编制需要多次调研和评审,主编参编单位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联系方式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碳酸钙镁分会

联系人:刘  平

电话:020-29868700,13392768800(微信同号)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1号建发广场5楼B3-4

电子邮箱:827129575@qq.com


附件:《重质碳酸钙实用标准和纳米碳酸钙标准》起草意向回执表.docx


欢迎有意向参与本标准制定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积极报名参加,为标准编制提供支持,协会将与每个起草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为起草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在编制的标准中将为起草单位及个人署名,扩大起草单位在行业领域的话语权、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参与标准制定还将有利于企业诸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市级技术中心等的认定,并有可能获得所在省市或科技园区等地方性参与团体标准的资金奖励。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碳酸钙镁分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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